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次数:5091

一、切实加强对我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宣传舆论,自觉接受相关上级宣传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坚决抵制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相关上级宣传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对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四、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并及时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理论学习,组织统筹协调我院在生产过程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一律履行“先自查,后审批”由下至上的审批手续,意识形态相关科室单位先自查,后上报党委办公室复核审批。有必要的必须事先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工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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