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法勘探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吸引与管理服务办法
一、总则
1、为吸引国内外人才,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将本实验室建成学科领域技术应用、技术推广、地质找矿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客座人员可来自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生产单位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本室研究方向上具较深造诣和影响的科技人员,经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即可成为实验室客座人员。
开放课题基金获得者,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
二、客座人员的构成
1、固定研究人员以外的学术委员会成员。
2、承担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非固定研究人员。
3、自带课题到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
4、实验室聘请的研究人员。
三、客座人员的权利
1、客座人员享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的一切权利。
2、客座人员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有建议的权利。
3、客座人员有要求实验室领导对实验室各项工作作出解释的权利。
4、客座人员对实验室的领导机构和学术委员会组成有建议的权利。
四、客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客座人员应按审定的课题研究计划,安排和实施研究工作。
3、客座人员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课题、自带课题研究或短期客座研究,其科研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注明本实验室的全称或注明在本实验室完成研究工作。
五、实验室为客座人员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
1、实验室应当为客座人员提供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如工作室、办公用具、计算机、食宿等有关生活事宜。
2、实验室为客座人员开放其全部观测、计算数据和仪器设备,并享受优质优惠服务。
六、自带课题研究的管理与服务
1、自带课题必须符合本实验室《课题指南》。
2、自带课题研究与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相同。
七、短期客座研究的管理与服务
1、凡需在本实验室流动研究的,可申请或应邀从事短期专题研究(一般为半年以内)、合作研究或专项试验。
2、选题可由客座人员按《指南》提出申请或由实验室主任聘请,由室主任批准列入短期客座研究计划。
3、课题计划应具体、有突破点,并能在短期内实现。
4、实验室根据情况向研究人员提供以下支持条件。
(1)提供现有观测、计算条件和经费;
(2)本地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酌发午餐、加班补助等;外地客座人员可安排食宿;海外人员待遇由双方商定。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如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管理规定不一致,可从其规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