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法勘探重点实验室 获奖成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的原则,对学术和实践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获奖成果、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奖励重点在以下三方面:
一、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获奖的地质勘查类成果。
二、由出版社出版的地质勘查类学术专著。
三、在公开出版的地质勘查类专业期刊上发表地勘科技论文。
第三条获奖成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视不同情况奖励。
一、鼓励地勘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政府和行业奖。凡请奖成功的,给予同等额度奖金的配套奖励。
二、出版经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类学术专著的,全额支付出版费并给予奖励。科研类学术专著奖励30000元/部;勘查成果类学术专著奖励20000元/部。
三、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地质勘查类论文的,给予以下奖励:
1、国内核心期刊和国外著名期刊论文奖励3000元/篇。
2、其他地质勘查类专业期刊(CN刊号)论文奖励1000元/篇。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必须享有著作权(获奖成果报告主编,专著、论文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名称必须是本实验室。
第五条以具有原创性的成果报告、专著和地质勘查类研究论文为奖励依据,要求所撰写的获奖成果、专著和论文在理论上具有创新和突破,在地质找矿上有重大发现。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对象:
1、在没有正式刊号的非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其它不符合奖励原则的文章和著作;
3、非地勘类奖项。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六条申请者须填写《获奖成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论文原件、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批准文件原件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办公室在《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对申请人报送的获奖成果、论文、专著进行初审和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奖励签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对其通报批评,撤消奖励和追回奖金。
第十条获得奖励者须提供论文原件1份、专著5本、获奖成果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存档,并由档案部门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申请表》和档案部门的收据作为财务做账附件。
第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所需的经费,全部由依托单位拨给或由依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