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落到实处才是真的好,然而有的好政策却在执行中遭遇了“口惠而实不至”的尴尬。反映这种现象的新闻有不少,来看两条:
一是,全国多地近期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有媒体调查发现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依然存在。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夏开展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数据,到7月下旬,陕西省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其中2.7万人领取了高温津贴,仍有11.5%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
二是,福建、湖北、重庆等多个省市近年来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一定天数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然而有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个护理假,许多独生子女身份的劳动者要么“不知情”,要么“不敢请”,要么“请不了”。
事实上,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2012年有关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更是白纸黑字地写入了部分省市的地方法规。可揆诸现实,仍然有部分高温下的劳动者未获得应有的权益,“在外打工这么多年,还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何物”;有的用人单位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被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有的地区发了文却没有下文,一些公司和个人明确表示不知道每年享有带薪护理假,“确实还不清楚有这个规定,也没有人以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名义请假”……
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好政策,却变成了“空中楼阁”,说明了什么?表面上看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在执行中“动歪脑筋”“打擦边球”,深究下来还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由此造成了两种怪象: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认为相比发出去的“真金白银”,即便接到“罚单”付出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小代价”,从成本角度看也是“划算的”,自然不会把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放在眼里。另一方面,一些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劳动者在面对“要权利还是要饭碗”这道选择题时,害怕“因小失大”,很难铁下心跟单位较真,就如一位网友说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我也不敢去要,怕因为一点小钱得罪了领导。”归纳起来一句话:监管不给力,政策难落地,劳动者受气。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维护劳动者权益、把好事办好,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只是第一步。要让好政策落地,还需要制定体现问题导向、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违规违法成本。多措并举,让违规违法的用人单位“吃痛”,才能营造“不敢”的氛围,从而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宗齐 辛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