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外之水”不可贪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次数:1542

“井外之水”不可贪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桑林峰  河北党网新闻热线:0311-87908405

  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在忏悔中说:“我确实觉得不应该。作为央企的领导,国家给我们的待遇够高了。”无论任何时候,党员干部的收入就是自己的薪水,不能有其他任何灰色收入,更不能有任何违法所得,否则就要被查处和追究。事实证明,为官者养成靠工资吃饭的习惯,才能少出事、不出事,拥有安全人生、廉洁人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史书记载,朱元璋向各地委派官员时,都会告诫他们:老老实实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如果不满足,非从外面取水灌入井中,满了就要加高井台,一旦台破水溢,就会殃及乌纱帽甚至身家性命。诚哉斯言!保持廉洁自律,坚守法纪底线,不贪念井外之“水”,才能让自己过得安心、安业、安定。否则,看似贪上个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实则是买了张通向监狱的门票,到头来还把自己的“那口井”搞没了。

  靠工资生活,应该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常态。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却不动工资,靠贪腐过日子。他们信奉“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不靠薪水过日子,而靠权力交换、权力寻租、权力兑现来过活。在他们看来,要喝“井外之水”,靠外财过日子,才显得有本事、有地位、有派头。

  靠什么吃饭,取决于为官者的价值观。古人云:“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从来百姓最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视清官为最大快乐,视百姓为天,视纪律重于生命,就不会去喝“井外之水”。反之,把为官从政当作发财之路,就会一心想着赚取外财、获取利益。《大学》有云:“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一旦拿了不该拿的,就背离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也就失去了党员干部应有的身份和资格。正如马克思所言,投机得来的财富自然要寻求满足,于是享乐变成放荡,金钱、污秽和鲜血汇为一流。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共产党人的做人之本;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党员干部的从政之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一本名为《后知后觉》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干部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就如同上了秋千架,务必时时小心,千万不要放松自己,否则一松手就甩出去了,弄不好会跌得粉身碎骨。”每名党员干部只要不忘初心、不改初衷,坚守底线、追求高标准,谨慎为官、廉洁用权,养成靠工资吃饭的习惯,就一定能永葆本色、留下清白、立起标杆。(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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