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职工体检管理办法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职工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就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对在职职工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离退休职工、长期外聘老专家及正处、正高、省级以上津贴享受者、院学科带头人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等,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对在职女职工每年安排一次妇科体检。
第四条 每两年一度的职工体检,由院工会汇总形成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分析报告,向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体检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要求执行,由院工会组织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通报劳人科并如实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积极安排进行治疗。
第六条 赴特殊地区施工的职工,项目施工前由所在基层单位向院工会报送体检计划,根据工区的气候、海拔特征等情况安排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并将汇总的体检结果反馈回院工会。
第七条 对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工,经个人申请同意异地体检的,费用按照院当年体检费用标准的80%予以报销。
第八条 院及各基层单位严格控制职工体检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好职工的健康隐私。
第九条 自谋职业、外借人员不享受院体检。
第十条 院工会负责职工职业健康挡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之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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