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1549
2015-04-20 字号:T|T 打印 

1.阜南县王家坝镇和谐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郎泽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2月9日,郎泽选因儿子结婚向王家坝镇党委申报在家中举办喜宴,招待贺喜人员80人。2月12日晚至14日中午,郎泽选在家中摆酒席28桌,收受330人的礼金计72960元,除亲戚、同学外,收受62名群众礼金6260元,收受28名村组干部礼金7600元。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郎泽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礼金。

2.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马其清等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5月底,马鞍山市环卫处副主任马其清带队,率含山县市容局副局长王如平、环卫处主任王守富及市环卫处李宏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会议结束后,马其清等人擅自绕道张家界公款旅游。马鞍山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其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鞍山市环卫处给予李宏行政警告处分;含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如平、王守富党内警告处分。

3.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经查,2014年9月9日,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食品等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14850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

4.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0日晚(周六),王健在参加联系村会议后,未按规定将其驾驶的皖PD187警车入库。次日(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王健私自驾驶该警车参加其子家长会,后又将该警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1月12日上午,王健驾驶该警车上班。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