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4-12-29    浏览次数:1746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12-29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经查,该理赔中心主任关涛安排工作人员栗瑞雪用公款到超市购买购物卡20000元,发放给理赔中心员工,并以职工福利费名义报销。亳州市分公司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关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瑞雪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对理赔中心的违纪行为全市系统通报。

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旭东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龚旭东借公司组织开展培训之机,指使下属多开发票套取现金30000元,存入公司“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他费用。龚旭东指使下属购买定价为423600元的新款奥迪A6L轿车,超出集团公司同意的购车标准43700元,并以车辆装潢费名义将超出标准的费用报销。龚旭东借参加研修班之机,违规前往西宁、西安、嘉峪关等地景点游玩,并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5871.1元。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龚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3、泗县农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书华利用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经查,2014年10月14日上午,卢书华率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土壤深松工作,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并发生1人酒后驾车死亡。泗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卢书华撤销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和副局长职务处分,并责令退还就餐费及礼品。

4、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经查,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王颖军、魏庆奎在查办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鲍某某的宴请;原质监局干部周鹏彬违规接受该单位被调查对象鲍某某送的香烟、茶叶和宴请。太和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颖军、周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魏庆奎党内警告处分。

5、芜湖市农委副主任薛真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车私用等问题。经查,薛真理违规安排市农委驾驶员驾驶公车,与他人一道前往某垂钓中心,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吃请活动。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薛真理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6、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周步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周步丛利用职务便利,经常将单位警车开回居住地,公车私用,被安徽卫视公共频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滁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周步丛党内警告处分。

7、宁国市国税局原副局长胡本乐、原纪检组长张江红参与赌博问题。经查,胡本乐、张江红等4人饭后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对此依法予以查处,当场查获赌资12600元。宁国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国税局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副局长职务;宣城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张江红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8、潜山县财政局原工作人员吴丽华挪用公款并进行赌博问题。经查,吴丽华利用担任梅城财政管理中心教育资金会计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357880元,进行赌博活动或供他人使用。潜山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丽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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