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控省直单位接待费用 公务餐每天最高90元/人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342

核心提示:工作餐费人均每天不超过90元,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今后,安徽省直机关公务接待有了新标准。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做出详细规定。

 工作餐费人均每天不超过90元,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今后,安徽省直机关公务接待有了新标准。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做出详细规定。

宴请须经负责人同意

办法要求,在省直单位发生公务接待时,接待单位应当选择省直单位会议定点饭店作为接待饭店;没有省直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选择1~2家符合省直单位会议食宿标准的饭店签订定点接待合同,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对公务接待中就餐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今后,省直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接待对象自理住宿费

办法还对公务接待中的住宿费及交通费做了详细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如果需要交通服务,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接待经费不包括特产

办法明确,我省公务接待经费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省直单位接待必须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并原则上进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

省财政厅行政处负责人表示,制定的这项新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直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事业单位,还有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

据悉,该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省直单位的接待经费要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省财政将会同省纪委、省审计厅以及单位的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这个办法,同时加强对省直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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