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工融资购买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0-23    浏览次数:3302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职工融资购买设备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投资经营的热情,鼓励职工成为投资主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动员职工融资购买的设备,必须是与本单位主要方法技术相匹配的中、小型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如车辆、电脑等)应严格控制,不宜动员职工融资购买。

      大型勘查设备,坚持以院投资为主;也可由院组织职工融资购买。

      二、融资购买的设备,必须是本单位生产所急需和必需的生产设备,该设备必须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且有一定的先进性,至少五年之内不会被淘汰。

       三、融资购买的设备,应能为参与融资的职工带来预期的收益,且收益年限应在三年以上。

      四、融资购买设备前,应将“融资购买设备报告”和《融资方案》报院,由主管院长组织勘查技术科、计财科及相关技术人员,对所申购的设备性能、用途、市场前景、效益、院内同类设备的分布及匹配情况、《融资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在“融资购买设备报告”报院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批复的,视为同意购买。

      五、融资购买设备前,应召开职工大会,给职工详细讲解、论证、分析购买设备的必要性和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阐明所购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收益分配办法,阐明融资购买设备可能会承担的风险。融资购买设备要经职工大会通过后办理。

       六、职工融资购买设备,必须采取职工自愿的办法,参与融资人员一般仅限本单位职工,资金数额较大时,经院同意,可在全院范围内融资。

      七、融资购买设备前,应制定《融资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购买设备的市场前景、效益分析、所购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风险承担、收益返还形式、退出融资的处置等内容。《融资方案》应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并成立职工融资购买设备管理小组,负责融资设备管理及分配事宜。管理小组由参于融资的职工民主推选,管理小组负责人不能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八、职工融资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资人。非外租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出资人共同承担,不允许计入本单位生产成本。租赁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按《租赁协议》规定执行。使用者按使用天数支付租赁费或按项目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赁费,采用何种方式,要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不得随意变更。支付职工融资购买设备的租赁费,要有设备的租赁费发票,租赁费的分配由各单位融资管理小组按《融资方案》分配,并向参与融资的职工公开。

      九、融资购回的设备,使用前应在院设备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以便掌握全院设备的分布和存量。在本办法下发前,凡融资购买的设备,没有在设备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的,必须到院设备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融资方案》没有报给院财务科的,必须尽快报给院财务科。院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融资购买设备台账,设备购买单位也要由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

      十、融资购买的设备报废、处置,须经参与融资的职工会议同意,由各单位融资管理小组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到院设备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执行,同时皖勘院﹝2006﹞25号《职工融资购买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文停止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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